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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縣某國小一名陳姓女老師,去年用尼龍繩把一名林姓男學童綁在座位上,遭人本基金會揭發,還被罰款6萬元。不過,陳姓女老師認為自己人格受損,於是向法院申訴,要求200萬元賠償,結果遭法官駁回。


去年6月,國小五年級的林姓男學童上課到處走動,陳姓女老師以「管教」為由,拿出紅色塑膠繩,一端綁住林童的腳,一端綁則在課桌的桌腳,像綁小狗一般限制他的行動,就連要去上廁所,陳姓女老師也要求其他學生牽著繩子帶他去,讓林童被嘲笑得無地自容。


這個被認為創意的作法遭到教育團體撻伐,陳姓老師後來被裁罰6萬元,但她不服氣,反向法院以妨害名譽求償200萬元,結果被駁回。校方指出,「(老師)回去覺得委屈,認為為了維持班上秩序,採取一個創意作法。」


人本基金會發言人張碧華表示,「她(老師)對於所做的事情都沒有認錯的意思,甚至包括其他幾個事件,她都認為是別人的錯,跟她無關,陳老師應該回頭面對她的事情。」而國小林主任則說,「(老師)情緒還好,沒有特別的起伏。」


陳姓女老師教學20多年,她認為自己的說法被扭曲,而且管教的目的是在維持秩序,對索賠被駁回的結果很難接受,決定要再上訴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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