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盜領已故男友存款 女遭判賠
更新日期:
2011/03/17 14:21
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7日電)連姓男子在泰國遭槍殺身亡,連男的兩名子女指控父親女友返台後,持父親證件提領戶頭金錢,提起訴訟。法院認定,女友侵害兩名子女的繼承權,判決女友應賠償新台幣150多萬元。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,連姓男子與楊姓女子為男女朋友,兩人在民國95年到泰國旅遊時,連男遭不明人士槍殺身亡。楊女搭機回台後,持男友提款卡至提款機領取10萬元現金,又持男友印鑑、存款簿等提領戶頭裡的140多萬元。
連男的兩名子女發現父親帳戶的錢被人領出後,立刻報警處理。法院依偽造文書罪,判處楊女有期徒刑8個月。兩名子女又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求償300多萬元。
楊女辯稱,男友生前答應要購買土地給她,還要幫她付牙齒矯正費用,所以她領錢是為了付房屋尾款,且認為自己有遺產酌給請求權,有權獲得男友的部分遺產。
法院審理認為,楊女無法舉證男友生前承諾要贈送土地,若要爭取遺產酌給權,也必須與男友繼承人召開親屬會議後決定。法官最後依照民法規定,認定兩名子女為連男的繼承人,判決楊女應賠償子女150多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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